人防工程验收内容
1、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 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。
2、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的工程档 案资料。
3、实地查验工程质量。
4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。验收组对工程勘 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 面评价,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,并编制“人防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”。“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”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5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各方不 能形成一致意见时,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,待意见一致后,重新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。
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内容
1、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。
2、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、验收程序、执行标准、验收内 容是否正确。
3、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。
4、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,工程参建各方主 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,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。
5、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,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,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“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”。
人防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,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其防护性能。因此作为一种平时应急,战时应战的特殊工程,在建设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建设质量。竣工后,验收单位必须严格对照人防工程验收内容,按照验收程序验收,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的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监督义务,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性能。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。